入驻平台商铺客户公示
| 2024年08月24日 |

尊敬的客户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、《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商财发〔2018〕486号),以及海关总署于2018年12月10日发布的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》之规定,请有意入驻我司平台的商铺客户,需按以下流程执行:
1. 与我司签订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入驻协议》,申请入驻我司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。
2. 提供境外公司相关证照资料(有效的官方证明文件、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文件)。
3. 提供贵司委托境内代理人企业的相关证照资料(营业执照、海关注册登记证书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)。
4. 完成上述流程后贵司才能正式入驻我司电商平台,我司会根据《电商法》执行电商平台的主体职责,对贵司在平台上架商品及流向进行监督及抽检。如有发现有不符合《电商法》要求,会对贵司发出警告公示;重复再犯或情节严重者,我司会即时终止与该商铺客户的协议,停止其继续使用我司平台。
特此告知,顺颂商祺。
深圳市长弘物流有限公司
二0二四年四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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